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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司法院 高院裁定鄧文聰收押禁見確定

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今中午指出,鄧文聰刻意掩飾另有外國護照一事,認定他涉重罪、逃亡、勾串之虞和滅證嫌疑,因此駁回抗告,將他收押禁見確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今中午指出,鄧文聰刻意掩飾另有外國護照一事,認定他涉重罪、逃亡、勾串之虞和滅證嫌疑,因此駁回抗告,將他收押禁見確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4/10 12: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被控淘空120億元案,經檢辯來回抗告,數度攻防,一、二審間還因「法官獨任」審理聲押案是否合法,引發不小爭議,針對鄧不服被收押昨提抗告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今中午指出,司法院發佈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被告羈押注意要點,並非法律,是否合議,由個案法官視案情決定,司法行政監督不能影響審判,無異重重打臉司法院,加上鄧文聰刻意掩飾另有外國護照一事,認定他涉重罪、逃亡、勾串之虞和滅證嫌疑,因此駁回抗告,將他收押禁見確定。

鄧文聰涉淘空幸福人壽的重大弊端,檢調擴大查出他私設帳戶藏放掏空的120億元,再將錢轉而購買土地,昨還展開南北大搜索行動。

鄧文聰本人從日前被檢方聲押開始,又放又押,案情曲折離奇。鄧日前被北院收押禁見,昨向高院提抗告,抗告書中指稱,司法院頒佈法院處理偵查中聲押重大案件的注意要點,已指明法官必須「合議」,北院以法官獨任裁定收押鄧,因組織不合法,因此裁定收押的結果並不合法。

但高院更二審合議庭指出,司法行政監督不能以欠缺法律授權的「辦案注意要點」強制拘束法官,應由承審獨任法官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合議,此外,依全案卷證,認定鄧文聰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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