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房班長被控在飯菜裡加屎尿 查無證據不起訴
李姓下士被控把自己的尿、老鼠屎等穢物摻入飯菜內給阿兵哥吃,不過李姓下士矢口否認犯行,加上營區內沒有人因而吃壞肚子,檢方因此對李姓下士祭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祐誠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在軍備局203兵工廠(現併入205廠)擔任伙委的李姓下士班長,疑與警衛勤務連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李姓下士疑利用職務之便,把自己的尿、老鼠屎等穢物摻入飯菜內給阿兵哥吃,不過李姓下士矢口否認犯行,加上營區內沒有人因而吃壞肚子,檢方因此對李姓下士祭出不起訴處分。
雄檢指出,李姓下士的案子本來由南部軍事檢察署審理,洪仲丘案後,案件改由雄檢承辦;根據南部軍檢署當初的調查,李姓下士在100年6月到101年10月間,由警勤連長指派擔任伙委一職,負責每週菜單上呈、網路投單、計算伙食主副食帳、便當結款等業務。
101年6月間,李姓下士因故與警勤連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後,大門排的黃姓阿兵哥懷疑吃到有異味的食物,向伙房同袍詢問飯菜味道為何怪怪的,經同袍告知,才發現李姓下士竟把自己的尿、老鼠屎等穢物加入飯菜內,甚至還會把穿著鞋子的腳伸入湯鍋內攪拌、再往湯裡吐口水,或加入檳榔汁、菸灰等讓大門排人員食用,經統計,次數多達9次。
黃姓阿兵哥向長官告發此事後,南部軍檢署介入調查,有4名阿兵哥作證指出曾看到李姓下士尿到寶特瓶後,把寶特瓶裡的黃色液體倒入湯裡,也曾看到李姓下士把老鼠屎、菸灰加到飯菜中給大門排人員吃。
不過,也有證人出來幫李姓下士作證,聲稱他和李姓下士都在伙房工作,從沒來看到李姓下士在食物裡加入穢物,也沒有人反應過食物味道怪怪的,甚至沒有人吃壞肚子出現身體不適等情形。
李姓下士在偵訊中也堅稱,自己雖然曾經和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但他從沒做過這種「加料」食物的事,加上伙房是禁菸區,他不可能在裡面抽菸,再把菸灰、檳榔渣等加入食物裡給人吃。
南部軍檢署原本用陸海空軍刑法內的防害健康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裡的流通食品下毒罪、食衛法添加有毒物質罪進行偵辦,案件移到雄檢後,檢察官認為,全案查無具體證據證明李姓下士在食物裡「加料」,且該兵工廠確實沒有人因食用李姓下士烹煮的食物後發生集體嘔吐、腹瀉等危害身體健康的情況,因此認定李姓下士無罪,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