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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網出售食蛇龜、柴棺龜 男觸法被起訴

    食蛇龜。圖非新聞事件烏龜。(記者楊政郡攝)

    食蛇龜。圖非新聞事件烏龜。(記者楊政郡攝)

    2015/04/08 12:0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今年元月駕駛挖土機在南投埔里鎮施工,無意間挖到食蛇龜及柴棺龜各2隻,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竟擅自上網以2、3000元出售,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挖土機司機王文龍今年元月在南投埔里鎮某工地施工,無意間挖到食蛇龜及柴棺龜各2隻,將其帶回家、拍照,然後PO上網,在臉書上求售「龜龜買賣」,食蛇龜每隻3000元、柴棺龜每隻2000元。

    有嘉義地區不詳姓名人士以2000元買一隻食蛇龜,經他人發現此訊息而檢舉。

    檢察官認為,這是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進行買賣,意圖買賣而陳列、展示或其產製品等,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柴棺龜。圖非新聞事件烏龜。(記者楊政郡攝)

    柴棺龜。圖非新聞事件烏龜。(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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