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連累親人成共犯 法院判無罪確定
2015/04/07 18: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詐欺前科的邱姓女子,因帳戶被扣押,遂把歪腦筋動到自己丈夫胡某與女婿郭某身上,她向2人商借帳戶存摺,再利用存摺轉帳,2008年起向洪姓女子詐騙313萬餘元,邱女依詐欺罪判刑後,還牽連到丈夫與女婿,2人也被依詐欺共犯起訴,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親人之間會有合理的信賴,沒有證據顯示2人是共犯,判決無罪確定。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有詐欺前科的邱女,於2006與2007年向丈夫胡某,以及當時還是女兒男友的郭某,借得各2個帳戶的存摺與印章,2008年起向洪女謊稱,丈夫胡某是銀行顧問(實際上是已退伍的職業軍人),未來女婿是銀行經理(實際上是準備報考公務員的考生),她有很多內線消息,透過她投資股票,可在短短1到3個月獲利10%至20%。
洪女信以為真,從2008年底起陸續匯款313萬餘元到2人帳戶,邱女為了吸引洪女不斷投資,也用2人帳戶匯款共57萬餘元給洪女,不料,到了2009年底,洪女發現邱女不願對帳,又聽聞邱女有詐欺前科,才知投資款項已被鯨吞,憤而提出告訴,牽涉多起詐欺案的邱女,陸續被台灣高等法院判3年2月與1年6月等徒刑確定。
台中地檢署認為2人協助邱女詐欺,依詐欺罪共犯起訴,胡某宣稱帳戶是他軍職退伍後,用來撥入退休金,郭某則指他與邱女的女兒交往多年即將結婚,2人宣稱不知道邱女用他們的帳戶來詐欺。
台中高分院認為, 親人之間會有「合理信賴」,不會深究細節,郭某案發時雖非親人,但案發後已成了邱女的女婿,親密關係等同於親人,沒有證據顯示2人知情,或協助邱女詐騙,判決2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