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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車撞城門神隱 女駕駛賠償換不起訴

    江姓女子去年10月18日清晨開車撞進列入國定古蹟的恆春南門,導致城門受損。(記者蔡宗憲翻攝)

    江姓女子去年10月18日清晨開車撞進列入國定古蹟的恆春南門,導致城門受損。(記者蔡宗憲翻攝)

    2015/04/07 08: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女子去年10月18日清晨開車撞進列入國定古蹟的恆春南門,導致城門受損,江女肇事後丟下車子不見蹤影,警方遍尋不著,懷疑酒駕肇禍心虛落跑,屏東縣政府控告江女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但江女辯稱不知是古蹟,因路況不熟才肇事,檢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江女是蓄意破壞古蹟或酒駕,加上江女同意賠償修復城門,應予不起訴。

    去年10月18日清晨5時許,一輛黑色自小客車失控衝進恆春古城南門圓環,導致城門受損,肇事駕駛卻不見蹤影,留下頭車損毀的自小客車和滿地油漬,當地人諷喻駕駛「穿越時空」去了,警方遍尋不著自小客車駕駛,懷疑是酒駕肇禍落跑躲避酒測,經查出車主身分後,才知駕車的是一名江姓女子。

    有130年歷史的恆春南門被列入國定古蹟,屏東縣政府決定追究破壞古蹟的責任,對肇事駕駛提出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告訴。

    但江女事後出面辯稱,因非本地人,對恆春路況不熟,加上當時車速有點快,反應不及才失控撞上城門,她不知道該城門是國定古蹟。

    檢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江女有毀損古蹟的故意,其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犯行證據不足,加上江女與南門古城管理單位調解後,同意賠償修復城門的9萬9322元費用,故應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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