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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男向少女約炮 法官認為無法克制情慾判緩刑

    王姓桶裝水司機,兩度帶著國中女學生到宜蘭市這家摩鐵嘿咻,法官宣告緩刑,幸運躲過牢獄之災。(記者江志雄攝)

    王姓桶裝水司機,兩度帶著國中女學生到宜蘭市這家摩鐵嘿咻,法官宣告緩刑,幸運躲過牢獄之災。(記者江志雄攝)

    2015/04/05 18:51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王姓桶裝水司機、李姓牛排館學徒,透過手機通訊軟體結識國中女學生小芬(化名),各自約小芬到摩鐵及湯屋發生性行為,事後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2人年輕氣盛,無法克制情慾衝動,宣告緩刑,給予自新機會。

    王姓男子去年5月認識小芬後,隔月用LINE相約到宜蘭縣某公立圖書館會合,再騎車載她到宜蘭市一家汽車旅館上床,辦完事送小芬回校,7月又以同樣手法,共赴同一家摩鐵嘿咻。

    李姓男子則在去年5月底,在小芬就讀學校接人,騎車載到礁溪鄉的日式湯屋包廂內裸身泡湯,隨即發生超友誼關係,完事後載回學校,校方獲知此事報警處理,王、李都被檢察官起訴。

    王、李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2人一時難以控制情慾,分別對年幼少女為性交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所為確屬不當,考量男子坦承不諱,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從輕發落。

    法官判王男6個月徒刑、李男3個月徒刑,皆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2人幸運躲過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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