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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僕拿他人手機 侵佔?竊盜?刑責懸殊

70歲公務員退休老婦一時貪,拿走桌上智慧型手機,被依竊盜罪嫌送辦。(記者黃良傑翻攝)

70歲公務員退休老婦一時貪,拿走桌上智慧型手機,被依竊盜罪嫌送辦。(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5/04/05 11:3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到銀行辦外匯業務的潘姓婦人,見有人遺放智慧型手機在服務檯上,等候10多分鐘機主未來取,一時貪念順手牽羊,失主報警尋機,新興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婦人身分,潘婦見警方上門追查,供稱因手機鈴聲作響令她緊張,隨手關機後「不小心」帶走。

警方聽後哭笑不得,依竊盜罪將她函送法辦,不過,潘婦究竟涉犯侵占遺失物罪,還是竊盜罪?卻有很大討論空間,主任檢察官莊啟勝表示,兩罪刑責有差異,竊占遺失物罪處500元罰金,竊盜罪有五年以下罪責。

前金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手機遭竊,失主懷疑在銀行被竊,警方調閱銀行監視畫面,發現原來被一名婦人取走,警方再調閱路口監視器,逐一清查可疑人車,終於找上70歲潘姓婦人,發現潘婦還是名退休公務員。

潘婦供稱,辦外匯時見桌上有支智慧型手機,等不到機主回來取機,才順手拿走,返家後良心不安,曾想再送回銀行交行員,但怕留下個人資料便作罷。

偷機婦人央求警方原諒,辯稱當時手機鈴聲作響,讓她十分緊張,才將這支智慧型手機關機,因不知如何處置,就不小心拿走了,警方今依竊盜罪嫌函送婦人。

不過,法界認為趁其不備是「偷」,若脫離機主管理範圍,就不能算偷,而是侵占遺失物,據了解,失主返回仁武住處才報警,究竟是偷竊還是侵占?警方表示交由檢察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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