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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蹟大師」惡意擋救護車 判6月公益捐款50萬

    奇蹟大師賴俊吉判刑6月,緩刑3年,但要捐款50萬元,提供60小時勞務服務與接受3場法治教育,圖為他到台中高分院二審開庭情景。(記者張瑞楨攝)

    奇蹟大師賴俊吉判刑6月,緩刑3年,但要捐款50萬元,提供60小時勞務服務與接受3場法治教育,圖為他到台中高分院二審開庭情景。(記者張瑞楨攝)

    2015/03/31 10:5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封「奇蹟大師」的台中市男子賴俊吉,去年3月10日駕駛昂貴保時捷跑車,於台中市文心路一段刻意擋住救護車長達40秒,台中地院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但須捐款300萬元,他不滿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僅消極阻擋救護車,且二審中認罪,已有悔悟之心,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天,另外,如果賴某選擇緩刑,需捐款50萬元,服6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判決確定。

    台中高分院指出,上述改判的主因有四,其一是奇蹟大師賴俊吉雖惡意阻擋救護車,行為不可取,但卻僅為「消極不避讓」,情節並非重大,阻擋時間40秒,沒有證據顯示救護車上的病患,因此40秒耽擱而病情加重;其二是賴俊吉在二審時全部認罪,已有悔悟之心;其三是台中地院判刑過重,「消極不避讓」救護車僅40秒,就判刑7月,顯然太重;其四為賴某已經飽受社會輿論抨擊,受到相當的教訓。

    高分院行政庭長表示,上述的刑罰分兩部分,賴某可以擇一,其一是有期徒刑6月,以每天2000元易科罰金,應繳納36萬元罰金才能免除坐牢,另一部分是緩刑3年,如果賴某不想易科罰金,可以選擇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公益捐款,且必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

    審判長指出,緩刑具有鼓勵自新的意義,緩刑結束之後,不會留下刑事前科記錄,如果把公益捐款訂得太高,賴某可能會選擇易科罰金,還會終身留下「妨害公務」的刑事記錄,因此,緩刑的公益捐款,要比易科罰金略高一些,合議庭認為50萬元比較適當,如果公益捐款訂得太高,就失去宣告緩刑的意義,且賴某可能選擇易科罰金。

    賴俊吉阻擋救護車40秒後,辯詞一再改變,先是辯稱洗車小弟開車,又改稱他把音響開大聲沒有聽到,網友諷刺他是「唬爛大師」,台中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欠佳,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不能易科罰金,另外,宣告緩刑3年,但是必須要支付公庫300萬元,義務勞務16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才能免除7個月的牢獄之災。

    賴某不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而上訴,但他於二審時全部認罪,律師也打悲情牌,宣稱短短40秒的行為,經媒體報導與社會撻伐,賴俊吉已成「過街老鼠」與「落水狗」,事業毀了,收入沒了,希望能減輕刑度,改為捐款100萬元以下,有期徒刑降到6月以下且諭知緩刑,賴某還提出財力證明,證明他並沒有外界想像的財力雄厚與富裕,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要繳納36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但是要捐款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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