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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裸拍告性侵 只因怕清涼照被家人看見

林姓職業攝影師與女大學到摩鐵拍裸照,卻被控告涉嫌性侵害。(記者張勳騰攝)

林姓職業攝影師與女大學到摩鐵拍裸照,卻被控告涉嫌性侵害。(記者張勳騰攝)

2015/03/23 22:4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台中市38歲林姓攝影師透過臉書結識苗栗縣一名女大學生,去年4月間相約到摩鐵和林男住處外拍,拍下許多三點全露照片,兩度拍照後上床,後來因林男將她的清涼照PO上臉書,控告林男涉嫌性侵害。苗栗檢方調查發現兩人外拍時,女大學生神情自若,還共吃消夜,也未對外求援,林男今天獲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林男為職業攝影師,前年透過FB臉書認識苗栗縣19歲女大學生,去年4月間林男駕車載她到苗栗縣一家汽車旅館拍個人寫真,林男準備了很多套衣服,女大生選擇了貓裝,拍下100多張三點全露照片。

拍完照後,就和女大生發生性行為,嘿咻後,女大生又換上性感服裝,繼續拍照,退房後,兩人吃完牛肉麵,又到偏僻地點再拍上空裸照。

一週後兩人又到林男台中市住處,分別在地下室和頂樓拍了裸照和洗澡相片,事後兩人又發生性關係,林男還將修好的照片傳給女大生。後來因林男將她的清涼照PO上臉書,女大生擔心被家人看見,因而控告林男涉嫌性侵害。

林男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侵及強拍裸照。女大生則坦承自願簽下肖像權同意書,指稱因對方持有其裸照,擔心林男將照片散佈,才會一再配合對方拍照及性行為。

苗栗檢方勘驗林男電腦,發現女大學生在鏡頭前擺姿勢及微笑,拍攝過程神情自若,並無任何不悅表情,而且事後事後在LINE的對話,就當天的情景,還有討論,雙方互動良好,未見女大學生有遭強拍裸照及強制性交之言語,因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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