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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生悔拍裸照告性侵 攝影師獲不起訴

    苗栗19歲女大生和38歲攝影師相約外拍,拍攝結束後兩人發生關係,事後也開心的一起吃飯聊天,但事後因後悔拍裸照,竟誣告攝影師性侵。(情境照)

    苗栗19歲女大生和38歲攝影師相約外拍,拍攝結束後兩人發生關係,事後也開心的一起吃飯聊天,但事後因後悔拍裸照,竟誣告攝影師性侵。(情境照)

    2015/03/23 20: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苗栗一名女大生和網上認識的攝影師相約外拍,而兩人拍照完後發生了關係。但女大生因看見自己的性感照被PO上網,事後竟控告攝影師性侵。但經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名女大生在事發後未即時求援,還再次赴約外拍,攝影師獲不起訴處分。

    19歲女大生在臉書認識38歲的林姓攝影師,去年4月相約到汽車旅館拍攝性感照及裸照,事後攝影師把持不住衝動,進而和女大生發生關係。1禮拜過後也答應林男,前往他在台中的工作室拍攝,而兩人再次發生關係,但女大生事後在林男的臉書看見自己的性感照被PO上網,進而控告林男性侵。

    但經檢察官調查,發現2次的拍攝活動女大生皆都同意赴約,且都自備性感服裝,還拍了100多張3點全露的照片,也在事後簽署了肖像授權同意書。拍攝完後,2人更開心的一起吃飯,LINE的聊天記錄也沒有看出異狀。

    而女大生表示自己會再赴約是因為害怕自己的裸照被散佈,但檢察官認為女大生在事後並沒有向外求助,還和林男開心吃飯聊天,且林男並沒有威脅女大生,因此對林姓攝影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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