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虛擬幣買毒 法官罕見沒收
網路遊戲「星城」頗受玩家歡迎。(圖擷取自星城官網)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有多次毒品前科的33歲男子董健明,去年1月重操舊業,賣起甲基安非他命,董男因沉迷電玩,為求方便,竟要求毒蟲以知名線上遊戲「星城」的虛擬幣「星幣」付款,仍遭警方查獲,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董男10年徒刑,並認定市價1000元的星幣是不法所得,罕見宣告沒收。
張姓毒蟲偵訊時供稱,去年1月15日,曾致電董男,要求要「2張」,即2000元的甲基安非他命,當天先用電腦匯了1000元星幣給董男,由於雙方熟識,收到後董男大方說「剩下的錢不用付了」。
董男則辯稱,張男是因向他購買線上遊戲「天堂」的裝備,才匯星幣給他,後來卻改口稱,平常張男玩遊戲的星幣,都是由他提供,張男平常沒工作,買不起虛擬幣,不可能匯過來,沒有此筆交易。
辦案人員也透過監聽發現,董男曾以現金5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給1名王姓女子施用。
法官認為,董男供詞反覆,應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照檢警監聽內容,對比張男供詞,交易的行為甚為明確,而交易的星幣,雖未扣案,但屬於販賣毒品所得物,宣告沒收,如無法執行,應追徵其價額。
檢方原認為,王女也曾以市價1000元星幣向董男購買毒品,但因該次監聽內容不足以辨別毒品品項、數量,而王男又堅稱當天只有和董男一起吃麥當勞、玩星城,未吸毒,法官審理後,作出無罪諭知。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志超表示,過去實務上多是沒收實體物,針對虛擬遊戲幣「非常罕見」,地檢署執行科可能會行文給遊戲公司,要求扣除被告帳戶中的遊戲幣,讓其價值減少,與一般作法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