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姐」出場 沒嘿咻竟挨告性侵
女子指控,她喝醉想吐因此想先離開,但李男竟先脫去自己的衣服僅剩內褲,再強行把她抱上床,以身體壓住她,還想脫掉她的內褲性侵她,好在她奮力抵抗逃離旅館,才未遭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真衰!到酒店消費花錢買小姐出場,什麼都沒「做」?卻挨告性侵!
台北市一名49歲的李姓男子,去年10月到台北市中山區酒店消費,事後帶一名酒店小姐出場,2人相偕至旅館,女子指控,她喝醉想吐因此想先離開,但李男竟先脫去自己的衣服僅剩內褲,再強行把她抱上床,以身體壓住她,還想脫掉她的內褲性侵她,好在她奮力抵抗逃離旅館,才未遭性侵得逞,提告李男涉強制性交未遂罪。
李男喊冤表示,當天是女子主動要求他買她出場,進了旅館後,女子稱想吐,他還遞衛生紙給對方,他因酒醉躺在床上休息,女子則躺在地上,並未脅迫對方強制性交,後來女子表示想先離開,他於是打電話給酒店幹部請下一個小姐來按摩,就讓女子自行離開了,沒想到竟因此吃上官司,真是無妄之災。
女子於警訊中供稱,被李男抱到床上壓住,趁對方想脫她褲子時推開李男逃離;台北地檢署傳喚女子出庭時,女子卻改口說,李男僅以身體壓住她,沒有做其他事,案發當晚至醫院驗傷時,又告訴醫生「有性交沒有射精」,檢察官認為女子指控已有瑕疵。
另調閱酒店與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過程中能自行站立,並與另一名女子交談,並無酒醉意識不清狀況,無法憑女子單一指控認定罪嫌,檢方因此將李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