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側超車嚇到女騎士摔車變斜視 法官認重傷害
2015/03/18 17: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0歲王姓男子前年8月晚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松信路口,準備騎到右前方的待轉區左轉,於是先右偏欲超越右側同向的50餘歲何姓女騎士,但何婦被他嚇到,緊急煞車倒地,撞傷頭部,昏迷送醫,何婦顱內出血,治療後右眼神經麻痺,變成斜視,走路至今仍不穩;台北地院認定王男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罪起訴王男,但法院認定,何婦右眼第六腦神經麻痺,合併右眼內斜視,手術後仍無法回復對右眼造成的傷害,右眼幾乎已無法轉動,視力只剩0.05,嚴重喪失眼球運動功能,屬重大不治的重傷害,因此變更法條,改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
何婦附帶民事求償1000多萬,移由北院民事庭審理。
王男辯說他往右偏時,有打方向燈,與何女機車沒有發生碰撞,是何婦自摔,他看到後方「碰」一聲,有人摔車,他就停下來察看,車禍與他無關。
法官認定王男未保持間距,致何女緊急煞車倒地受傷的結果,確實有過失,判他有罪,但考量王男留在現場處理事故,也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條件,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