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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撿屍性侵 惡狼判刑3年8月

    2015/03/10 17:4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劉姓男子與妻共同經營民宿,結識一名女遊客小珍(化名),未料卻在小珍二度投宿,與夫妻倆及另名黃姓男友人歡唱暢飲,趁妻子與黃男返房休息,「撿屍」性侵不勝酒力倒地的小珍,被害人隔日醒來發現褲子皮帶反繫,詢問黃男立知蹊蹺,憤而提告,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劉男3年8月徒刑,劉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劉男與妻子是在93年因小珍投宿相識,事後偶有聯繫,102年6月間小珍再抵東,3人相談甚歡,當晚即召來另名黃姓友人暢飲,酒後三巡,劉妻與黃男各自回房,留下劉男與小珍,不料卻因此埋下危機。「妳怎麼喝這麼多?」見小珍不勝酒力倒地,還吐的滿嘴穢物,假意關心擦拭,竟起淫心上下其手,當場褪去被害人衣褲「上馬」得逞,過程中害怕妻子聽聞異響起身,繼而將小珍抱回宿房,食髓知味二度性侵,完事後幫忙穿回衣褲,未料卻因皮帶反繫露餡,小珍隔日醒來驚見不對勁,詢問黃男昨夜種種,回想片段提告性侵。

    劉男到案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兩情相悅,小珍指證歷歷,加上證人供稱當時被害人意識完全陷入模糊,答非所問,明顯喝到茫,台東地院審結,判處3年8月徒刑,劉男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劉與被害人僅為普通友人,竟趁人不勝酒力酣睡,不知抗拒之際性侵得逞,惡性非輕,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聞到酒味都會害怕,也影響對人的信任,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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