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黃錫嘉收回扣 被判1年8月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被依詐欺罪判處1年8月。(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錫嘉明知沒有影響環保局採購案評選委員名單能力,涉嫌在澳新負責人鄭仁雄上門拉攏時,諉稱可讓環保局內聘評選委員支持該公司,藉此要求1成回扣金,詐取102萬8000元,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台中地院改依詐欺罪判處1年8月,前市府參議蔣萬福幫助詐欺判6月。
另該案中,環保局承辦人員王春鎮涉嫌洩漏計畫內容給澳新公司鄭仁雄(另為緩起訴處分),依洩密罪判4月徒刑;環保局技士曾靖雅將該計畫的期中報告交付澳新參考,依洩密罪判3月徒刑;弘光大學助理教授胡慶祥擔任評選委員,洩漏該案內容給鄭,被查到至少洩漏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3採購案,被依洩密罪判11月徒刑,另涉貪污罪部分(收受廠商手機1支)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澳新公司鄭仁雄100年9月間得標「台中市農地計畫」採購案,發現有其他廠商也來競爭,為了鞏固日後得標實力,經由市政府參議蔣萬福引介,找到市議員黃錫嘉,企圖打通環保局的任督二脈,黃明知無能力影響環保局內聘評選委員名單,佯稱可從內聘委員下手,且手比「1」向鄭表示事成後一成回扣,雙方合議後,果然順利在101年標得「台中市土水計畫」,得標金額1028萬餘元,依約給黃錫嘉102萬8000元回扣。
業者不僅透過黃錫嘉,也透過環保局承辦人員王春鎮,王洩漏該計畫、檔案資料給澳新參考:環保局技士曾靖雅也將該計畫期中報告交付該廠商參考;弘光大學胡慶祥與廠商熟識,洩漏他是評審委員等應機密事項給廠商,全案至少洩漏3件採購案應機密資料給廠商。
蔣萬福為了幫助黃錫嘉詐財,還打電話給鄭仁雄,表示「黃議員都安排好了,打電話跟你說一下」,讓鄭仁雄誤信黃錫嘉確有能力影響評選名單,顯有幫助詐欺取材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