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房間有男性衣物 夫疑紅杏出牆怒告通姦
2015/03/06 12:1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張姓男子平日住在台中,老婆王女在台北租屋工作,育有1女的2人,婚後分隔兩地,因張男曾在妻租屋處看見男性衣物,懷疑妻外遇,去年年底,張男至妻租屋處樓下守候,看到妻子與其同事邱男一起搭電梯上樓,認為邱男就是「小王」,怒而衝上前毆打邱男,並提告2人通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予王女、邱男不起訴處分。
北檢開庭時,王女否認有與邱男嘿咻,強調2人僅是同事;邱男也澄清,因王女來台北工作時,身上帶的錢不夠,所以與他一起分租房子,但他僅把租屋處當作工作室,工作完就回桃園家,未與邱女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認為,因無法證明王女、邱男有性器接合,加上張男無其他積極事證可證明2人有通姦,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