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23年前的一時疏忽 竟被指控貪污…
台中市退休警官林財源(58歲),79年升任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組長,81年間調任烏日分局(如圖)擔任刑事組長,報到當天在給他個人使用的辦公室鐵櫃內,發現一批百餘顆各式子彈,經詢問在場同仁無人知道從何而來,及何人所有,李應辦理報繳銷毀,林卻與其他雜物打包後置於鐵櫃一角,後來搬回自宅、丟棄,如今卻被指控貪污。(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3年前的疏失,今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10年以上重罪起訴!
台中市退休警官林財源(58歲),79年升任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組長,81年間調任烏日分局擔任刑事組長,報到當天在給他個人使用的辦公室鐵櫃內,發現一批百餘顆各式子彈,經詢問在場同仁無人知道從何而來,及何人所有,李應辦理報繳銷毀,林卻與其他雜物打包後置於鐵櫃一角。
82年4月接到調職令,調任內勤安檢課課員,他竟把上述那包雜物一併帶回豐原住處,直到101年林退休,102年遷居東區東門里,在豐原舊宅打包那包雜物,連同警用大盤帽、名片、舊衣等,拿到社區樓下準備丟棄。
該包廢棄物連同該社區其他廢棄物,被拿到豐原區圓環東路某垃圾堆丟棄,卻被民眾翻找發現大批子彈而報警。
檢方認為,不論是警用子彈,或因案查扣之贓物,都屬公有公管之財務,林某無權占有(帶回家)也無權處置(當廢棄物丟棄),依槍炮彈藥條例及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