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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瞎的!車子沒停停車格 竟被催繳停車費

新竹市民閻拯民收到裁罰紅單後,決定拒繳並提行政訴訟,最後終於獲勝。(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市民閻拯民收到裁罰紅單後,決定拒繳並提行政訴訟,最後終於獲勝。(記者蔡彰盛攝)

2015/03/03 16:54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瞎米!不是停在停車格,也被催繳停車費!

新竹市民閻拯民將車停在市府臨時路外停車場的空地上,竟被開單要求繳費,閻男拒繳還被連續裁罰3次300元,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現場是路外停車場而非路邊停車場,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全部罰單!

閻男說,為了打這個官司,他熟讀交通法規,也請教過很多專家,他打贏官司不是在乎那區區一點停車費與900元罰款,而是要彰顯公平正義,因為他被裁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相關機關應該要避免再犯這樣的錯誤。

閻男說,他的自用小客車、小貨車102年11月停放在新竹市「士林市場臨時路外停車場」不是停車格的道路邊空地,竟被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認有「在道路收費停車場所停車」行為,開給他3張繳費單,然而他認為又不是停在格子內,為什麼要繳費,事後他被依「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違規行為,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裁罰,3次違規各裁處300元,閻男不服拒繳,提起行政訴訟。

閻男說,他是停在「士林市場路外臨時停車場」旁空地,非停車格內,不屬市府應收停車費用場所,接獲催繳單後,多次向市府交通處說明及申訴,市府受理後未派員實地勘查,逕以書面判定他的車停放在停車場停車格內,駁回申訴。

市府函復說,公有士林市場臨時停車場是開放提供公眾停車使用,並無對使用人資格加以限制,或侷限特定人士停放,既為「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就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視為道路的延伸使用,閻男車輛停放場內事實明確,等於已承認收費契約形成,應繳納停車費用,應當遵守公告契約精神與管理處罰辦法。

然而法官認為,此停車場雖經公告為路外停車場,卻未見警察機關會同道路主管機關,在現場確定交通管理設施及行車管理等事宜,且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僅限於「路邊停車場」,而不包括「路外停車場」,因此閻男停車的路外停車場,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道路」範圍,即不得處罰,判決原處分撤銷。

閻拯民指著車子說,他把車停在路旁非停車格內,卻還是遭開單催繳停車費,他無法接受。(記者蔡彰盛攝)

閻拯民指著車子說,他把車停在路旁非停車格內,卻還是遭開單催繳停車費,他無法接受。(記者蔡彰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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