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雄監沒落實檢身、危險器具未依規定上鎖
法務部調查後認為,雄監事件中,獄方有對囚犯檢身動作不確實,且危險器具也未依規定上鎖等多項疏失。(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法務部今晚針對高雄大寮監獄囚犯挾持事件提出說明,包括帶頭主嫌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長鄭立德在內等6囚,在監期間全無違規紀錄,經約談遭挾持的雄監典獄長、副典獄長及戒護科長等人,以及對事發的雄監第10工場42名受刑人製作談話筆錄,認定雄監有檢身動作不確實等諸多疏失。
法務部調查,2月11日下午3點15分,雄監夜勤主管吳德晉接獲中央台指派,至第10工場提帶要看骨科的10名囚犯就診,當中包括涉案6囚,當時負責第一關檢身工作的主管許自成,沒起身對受刑人實施檢身,此外,吳德晉複檢時也未落實。
法務部認為,第10工場為裁縫工場,作業工具種類繁多,對於危險器具之發放及領用,雖有設簿登記管制並設有固定剪刀的鍊條,卻沒確實要求受刑人將剪刀上鎖固定,導致6囚得以私藏利剪及尖銳鋼條,拆卸作為脅持人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