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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池逃過訴訟!農銀詐貸案法院不受理

士林地院認為,劉政池部分98年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檢察官提出的也非新事實或新證據,因此未經言詞辯論,即諭知不受理。(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士林地院認為,劉政池部分98年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檢察官提出的也非新事實或新證據,因此未經言詞辯論,即諭知不受理。(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2015/02/25 15:5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劉政池涉嫌製作不實計畫書,向農民銀行詐貸一案,去年7月11日,檢方偵結,將劉政池及3名公務員追加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劉政池部分98年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檢察官提出的也非新事實或新證據,因此未經言詞辯論,即諭知不受理。

檢方原指出,劉政池88年時,向承辦人謊稱,旗下的大衛營公司要建造大型溫泉渡假村,能招攬大批顧客,但需要資金,以市價僅946萬的不動產作為擔保,貸款1億元,獲核貸8500萬元,將錢匯到旗下另一間八八八公司的帳戶,供關係企業周轉用。

後來,大衛營公司未償還貸款,遭列為不良債權,農銀92年時轉賣給台灣金聯公司,劉政池又透過姐姐劉婉梅,以1200萬購得債權,再塗銷抵押權,保有擔保的土地,成功「以小博大」,若加上利息,獲利超過8000萬。

法官認為,過去檢方就曾接獲檢舉,調查本案,當時認為申貸經過農民銀行層層審核,難認定劉政池有施用詐術使相關人員陷於錯誤,罪證不足,而此次追加起訴,只是檢察官和前案觀點不同,證據上取捨有出入,並非新證據、新事實,違背刑事訴訟法規定,缺乏訴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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