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性愛姿勢 女驚覺「上」錯人告性侵不成
2015/02/11 18:26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25歲女子玲玲(化名)與友人唱歌完再到摩鐵續攤,她因與其中1名男子阿強(化名)曖昧,進房時躲到小房間的透明廁所發生關係,玲玲以「背後式」迎上交媾,閉眼享受性愛,直到被男子改變姿勢,才驚覺阿強躺在床上,她所「上」非人,事後狀告錯「上」的涂男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涂男未施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逼使玲玲發生關係,罪證不足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玲玲早與阿強有曖昧,當時她認為房內只有她與阿強,便主動迎合對方發生關係,過程中她閉眼享受性愛,豈知換姿勢才知阿強是涂男,氣得事後狀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