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烏龍報導 洪案陳毅勳獲判賠20萬
中天烏龍報導,陳毅勳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中天應賠2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3月8日中天新聞以「獨家訪陳毅勳!忿忿不平罵『搞什麼東西』」為標,報導涉入洪仲丘案的士官陳毅勳接受電話專訪時,嗆聲「搞什麼東西,都不用睡了!」後來證實電話那頭是陳毅勳的朋友,非本人,陳毅勳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中天應賠2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
該則報導指稱「中天新聞獨家訪問陳毅勳,聽的出陳毅勳仍舊很衝動。宛如當時凌虐洪仲丘,不給喝水的狠勁。」事後中天於官網PO文,坦承「經查證說這句話者是陳毅勳的友人,並非陳毅勳本人」,表達歉意。
陳毅勳委任律師開庭表示,電訪時記者一開口就稱陳毅勳的朋友「小Q」,明顯早已知道並非陳毅勳本人,卻仍製作該則報導,讓陳毅勳無法接受。
法官認為,記者透過管道拿到電話號碼,採訪時卻未確認受訪者身分,未盡查證義務,顯然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