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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賄選罪證明確 每票30萬至1000萬

台南市議長選舉涉嫌賄選,台南地檢署今天上午聲押4名被告。(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議長選舉涉嫌賄選,台南地檢署今天上午聲押4名被告。(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02/09 12: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長賄選案,今天凌晨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等4名被告。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宏指出,經檢方長期蒐證,得知被告以每票30萬元到1000萬元的代價,向當選的市議員買票,罪證明確。

去年台南市議長選舉,國民黨意外贏得市議長寶座,引起外界質疑賄選。經檢方長期蒐證後,今天上午7時10分左右,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李全教、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等4人。

陳建宏表示,台南地檢署認為賄選事證明確,並發現被告蔡啟新、楊明達2人,以每票30萬元到1000萬元代價向市議員買票,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刑責。

陳建宏指出,檢方於去年議長選舉前掌握情資,經長期蒐證後,昨天下午同步搜索47處,共傳喚共犯、證人等19人到案,因此訊後依逃亡、湮滅證據等理由,將涉嫌重大的4名被告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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