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建築師公會違法圍標 前理事長被判刑
2015/02/06 12: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羅榮源、該公會主委李振裕,涉嫌借用原台中縣建築師公會之名義,參與100年台中市府都發局發包之技術服務標案兩件,違反政府採購法,台中地院各判3、2月徒刑,台中市建築師公會被罰5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發包「100年建築物公共安全圖面審查」、「100年建築物公共安全稽查」兩項技術服務案招標,被告等明知採公開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投標,否則會流標。
為了達到3家競標假象,公會主任李振裕向羅榮源建議,除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還可以借用原台中縣建築師公會,及羅本身是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主任,就足夠3家。
原台中縣建築師公會並無投標意願,理事長張永照(緩起訴)早已表明人力不足,不參與投標,但市公會有意借用,張也同意出借名義。
開標當天,都發局發現3件投標單,其押標金的匯款回條,竟然都是蓋「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發票章,顯然屬於「押標金單據異常關聯」的違規事項,當場3家都被視為資格不符而宣告流標。
被告等坦承犯行,羅榮源判3月徒刑,李振裕判2月、緩刑2年、附帶向公庫支付5萬元,台中市建築公會科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