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中華商銀 王又曾判賠19億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力霸集團潛逃海外,集團旗下的中華商銀遭政府接管,台北地院認定,王身為中華商銀董事長,竟虛設空殼公司違法放貸,導致中華商銀損失慘重,今判王又曾須賠償中央存保公司19億餘元,仍可上訴;因王又曾潛逃美國,在台也無資產,法院雖判賠,中央存保討回錢的機率恐微乎其微。
力霸集團爆發掏空案,旗下中華商銀遭受波及,爆發擠兌危機,96年由金融重建基金接管,並賠付474億元虧損,標售給匯豐銀行。事後,金融重建基金授權中央存保公司,向王又曾追討19億餘元。
中央存保公司主張,王又曾為了從銀行套取資金,虛設公司違法放貸8億餘元,並強行搭售力霸、嘉食化公司發行公司債,違法放貸17億餘元,清償後仍造成19億餘元損失。
法官認為,王又曾身為公司負責人,未善盡忠實義務和管理人義務,須負賠償責任,因王遭通緝未出庭,判王必須全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