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男過河拆橋 被依詐欺罪判刑
2015/01/23 11:5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8歲莊男過河拆橋!102年間他有批珠寶(市價約200萬)質押借款145萬,屆期還不出錢將被處分而損失慘重,央請邱姓友人幫他,願以該批珠寶質押且授權可出售求現,邱某出資幫忙後,莊竟事後又將珠寶拿走,置之不理,法官依詐欺罪判莊男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莊男102年9月間向邱姓友人說,他有批珠寶向陳某質押借款145萬元,該批市價超過200萬元,屆期還不出本息,會被拿去處分就損失慘重,央求邱某出資先幫他還,他願意同樣以該批珠寶質押,且授權可出售求現,出售後得款先清償邱某債權,如有剩餘再還給他。
邱某基於朋友關係出資幫忙,並將該批珠寶委由圈內共同友人黃某去出售,黃很快出售藍寶石戒指、心型彩鑽及翡翠觀音等3顆,得款72萬元,價款交給邱某。
之後莊男得知黃某出國,竟到黃某住處向黃妻騙走剩餘株寶,遲遲沒有還,也沒將出售金額交出來,最後甚至不接邱的電話,忘了當初如何求人幫忙,邱某決定提告。
台中地院法官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