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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槤夾帶海洛因 女毒販重判無期徒刑

2013年8月間,調查局追緝外逃小組從澳門押解女毒販林韋琳(55歲)返回高雄。 林嫌(中)與前夫李鴻典於民國90年12月間,涉嫌將海洛因120塊塞入水果榴連紙箱中,以璁達貿易公司名義從高雄港進口。(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2013年8月間,調查局追緝外逃小組從澳門押解女毒販林韋琳(55歲)返回高雄。 林嫌(中)與前夫李鴻典於民國90年12月間,涉嫌將海洛因120塊塞入水果榴連紙箱中,以璁達貿易公司名義從高雄港進口。(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2015/01/20 15:2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被調查局列為10大通緝要犯的女毒販林韋琳,被控進口榴槤夾帶市價8000萬元海洛因,逃亡中國12年後被押解返台受審,最高法院考量林非主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林韋琳與丈夫李鴻典在泰國種果樹,經營水果進出口生意,林利用進口榴槤到台灣的機會,90年11月29日從泰國夾帶43公斤海洛因磚被查獲,林連忙從基隆偷渡出境,逃亡中國,由李鴻典接應生活,後來李與中國小三同居生女,不再資助林,林向公安投案,遭押解回台。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林女否認運毒,辯稱不知貨櫃裡夾帶毒品,但不被法院採信,合議庭認為林惡性重大,但主謀是李鴻典,因此未判林死刑,僅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曾被調查局列為10大通緝要犯的女毒販林韋琳,被控進口榴槤夾帶市價8000萬元海洛因,逃亡中國12年後被押解返台受審,最高法院考量林非主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確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曾被調查局列為10大通緝要犯的女毒販林韋琳,被控進口榴槤夾帶市價8000萬元海洛因,逃亡中國12年後被押解返台受審,最高法院考量林非主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林女無期徒刑確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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