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砍婦被逮辯「刻冬瓜」判刑6年
2015/01/18 12:4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在北市行天宮擺攤賣臭豆腐的王欣益(42歲),懷疑外籍配偶受在附近擺攤賣豆漿、包子的陳婦挑撥離家不回,去年7月26日持刀刺向陳婦,高喊:「給你死!」幸好林婦及時回頭逃跑,王男被捕時竟辯稱,拿刀是為了「雕刻冬瓜」,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王男判刑6年,可上訴。
王男認為夫妻感情受陳婦離間,因此對她心生不滿,去年7月24、25日連續2天到陳婦擺攤處砸攤,除將攤位前的鐵椅砸向陳婦,還把攤車上的蒸籠、鍋子、豆漿桶全摔到地上損毀,致使陳婦左上臂受傷,26日竟又持長達29公分的菜刀,從陳婦左後方高舉菜刀大喊:「要給你死!」所幸陳婦及時逃開未被刺中,但王男不放棄持刀一路追著陳婦跑,並在人行道上向行人揮舞菜刀,嚇得行人紛紛走避,連忙報警。
王男庭訊時坦承有持鐵椅砸向陳婦,但辯稱持刀是因當天菜商要送冬瓜給他,他要「刻冬瓜」,並不是要去找陳婦,也沒對陳婦出言恐嚇,還說自己「喝醉了」,不記得有向路人揮刀。
但證人證稱,看到王男持刀靠近陳婦,並刺向陳婦,路人也供稱,看到王男左手拿刀、右手拿酒瓶不斷揮刀,員警到場處理時,王男也多次以台語大聲叫囂:「我今天沒打乎死,我變公孫」、「我今天沒有給他死,我跟他姓」等語,且菜商也否認王男有跟他訂冬瓜。
台北地院經醫院鑑定,認定王男對其動作行為並非全然無知,殺人犯意明顯,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公眾罪、傷害等罪對王男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