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大統長基18億黑心錢 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大統長基販賣含銅葉綠素黑心油,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8億餘元,智慧財產法院卻認為大統長基為法人,沒犯罪行為能力,僅判罰3800萬元,最高檢察署認為智財法院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智財法院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解釋揭示「無責任即無處罰」之憲法原則,且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有對於法人科處罰金之規定,基於上開原則,法人亦可為犯罪行為人,參酌本案,法人應有犯罪行為能力。
最高檢認為,原判決理由矛盾、適用法則不當,且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已違背法令本旨,造成法律見解爭議,影響法律的安定性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影響檢察機關偵辦案件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