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設監視器疑窺視住家 鄰居對簿公堂
2015/01/14 12:3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為了監視器到底拍攝到住家還是巷弄,鄰居對簿公堂!
50歲的張女提告鄰居林男涉犯妨害秘密罪,去年3月30日在台北市萬華區住處的陽台裝設監視器,偷窺1樓她家的洗衣間、廚房,但林男表示,該監視器對準巷道,無違法問題,且監視器並非他裝設,而由林母裝設,因此反告張女誣告,張女再提告林男誣告。
林男表示,母親與張女有刑事竊占及民事訴訟,民事部分已成立和解,將強制執行,但因母親擔心張女不履行拆除水塔承諾,才會裝設監視器,鏡頭是對準巷弄及張女住處要拆除的部分。
張女承認與鄰居有官司糾紛,但強調水塔未遷移前,監視器拍到的地方都算是室內,且家中只有她跟女兒,監視器對著她們母女倆,她怎麼會不感到害怕。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女未主動拆除水塔,因此林男供稱擔心張女不履行拆除義務,才會裝設監視器並非無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無故」竊錄構成要件不符,且裝設監視器時林男在現場監工,張女提告林男妨害秘密罪也並非全然無因,難認定有其誣告犯行,認定2人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