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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保全與國中生操場嘿咻 判緩刑

2015/01/14 10: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國小40歲李姓警衛保全,認識小六女學生,並在她就讀國一成為男女朋友後,涉嫌多次將她帶到國小操場涼亭等處性侵,高雄地院審酌兩造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五年,並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五場。

據了解,100年間,李男因接送小孩上、下學,認識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被害人,交往2年後成為男女朋友。李並於101年7月至102年6月間擔任該國小大門警衛保全工作。

102年4至5月間,李於週末晚上7點多,4次將已就讀國中一年級被害人,帶到國小操場旁涼亭,及另在其座車內共涉嫌性侵5次,後來被學校輔導室發覺報警,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

101年9月和隔年2月間,李分別申請2支手機門號,讓被害人使用,方便2人聯絡感情。李嫌坦承犯行,並堅稱是戀人,事發後還到女方家裡,表示願意照顧她一輩子,法院審酌兩造達成和解,因此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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