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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張」張滔炒台開股票 判5月定讞

2015/01/13 14: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股市炒手張滔被控炒作台開公司股票,營造交易熱絡假象,但他未在交割期限前履行交割義務,違約金額3459萬元,導致台開股票連日跌停作收,事後向檢方自首,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0月、減刑為5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台開公司股價從89年上市後,每股22元暴跌到只剩2元,已故擎碧公司董事長黃銘坤認為有機可乘,付給股市中綽號「大業張」的張滔一百萬元酬勞,兩人合作炒台開股票,張從90年4月到6月間利用人頭帳戶下單,買進大量台開股票,營造交易熱絡假象,但未履行交割義務,違約金額達3千萬多元,導致台開股票連日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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