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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6歲以下失蹤孩童 藍委籲啟用護幼專案

立委王育敏認為,警政署應啟動護幼專案,讓6歲以下兒童失蹤超過24小時後,列為重大刑事案件,並由刑事單位處理。(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立委王育敏認為,警政署應啟動護幼專案,讓6歲以下兒童失蹤超過24小時後,列為重大刑事案件,並由刑事單位處理。(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1/13 12:34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去年12月19日有一名孩童在台南市失蹤,至今已26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上午陪同失蹤孩童家長賴爸爸召開記者會,強調警政署應加強制度面,針對6歲以下孩童失蹤案,能在短時間內儘速找回。

賴爸爸說,他的小孩失蹤多天,但希望帶走小孩的人,能夠儘速聯絡他,他願意和對方一起照顧小孩,「不會計較,只希望能平安讓他回來」。他更泣訴,他每天都有好好陪小孩,他更呼籲每個有小孩的人,能好好陪伴小孩。

王育敏指出,「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相關要件,規範罹患重病、有自殺傾向、有被誘拐脅迫及其他重大急迫情事,警察機關應緊急查詢,但她說,6歲以下兒童失蹤者(排除家人私自帶離、兒虐、家暴)也應納入。

此外,她更要求,警政署應啟動護幼專案,讓6歲以下兒童失蹤超過24小時後,列為重大刑事案件,並由刑事單位處理。

但警政署防治組長謝芬芬回應,向來對失蹤人口查詢不遺餘力,考量失蹤幼童案件下,近日將針對「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修正,讓基層同仁處理時更快速;此外,已與衛福部保護司訂定查詢失蹤兒童與少年作業規定,只要6歲以下兒童失蹤,24小時內就必須派員處理。

不過,謝芬芬說,若要特別訂一個護幼專案,他們沒有反對意見,但警政署對幼童案件一直都很重視,必須視情況比照,且只要失蹤兒童涉及刑事案件,通常都會由刑事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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