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路不平害女騎士摔傷殘廢 判國賠1579萬

    2015/01/13 11: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女騎士4年前駛經高雄市內厝路,因施工路面不平而摔傷殘廢,請求國家賠償2628萬元,高雄地院認為養工處和廠商確有過失,但李女也應負3成過失責任,判決連帶賠償1579萬元。

    100年12月間,養工處委託華盛公司進行高雄市大寮區內厝路刨除道路AC鋪面工程。同月12日上午,30多歲李女騎車經過時,卻因路面落差高達9公分而人車倒地,經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卻被鑑定為「中度肢障」。

    李女認為包商未在施工現場設警告等標誌,而養工處則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二者均有過失,因此要求國家賠償醫療、看護、精神慰撫金和勞動能力損失等共2628萬元。

    被告養工處表示,路面刨除工程由包商承攬外,被告不是道路管理機關,否認有過失﹔華盛公司則說,李女行經施工路段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主因,自應負8成過失責任。

    承辦法官指出,交通局鑑定報告指李女未減速慢行為肇事主因,但成大醫院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意見書則指未設置警告標誌應為肇事主因,經綜合二份報告等資料後,華盛過失為70%,並酌減李女請求款項,認為1579萬元比較合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