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爽不願多給錢 男告按摩店詐欺
2015/01/08 15:4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35歲顧姓男子是中壢區1家按摩店常客,每次花1000元按摩1小時。去年9月間他到按摩店先支付1000元找小姐按摩,進了房間卻一時性起,撫摸按摩小姐大腿,並要求做全套的性交易,小姐稱說性交易要加錢,但顧男不願多給錢,當場要求退費不成,與店家發生爭執後,搭計程車到警所報案控告按摩店陳姓業主詐欺。
檢方調查時,陳姓負責人稱說,當天顧男先找陳姓按摩小姐要求做性交易遭拒,換來黎姓按摩小姐服務,因顧男撫摸黎女大腿,黎女大聲喝斥,雙方發生爭執,店家當時要把錢退還顧男,但顧男卻說他不要拿、要去報警。由於沒有性雙方交易事實,顧男也沒提供其他証據,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今天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