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詐領檢舉私菸獎金370萬 重判14年
2015/01/07 11: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巡署勤務中心中校主任郭家宏涉嫌詐領檢舉私菸獎金370萬,業經高雄地院審結,被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案被告上校總隊長謝文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1年4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91年間,被告郭家宏經由其母結識鄭永圳(另案偵結)後,於94年5月1日至100年9月15日,先後任職海巡署中巡局第四岸巡總隊少校情報官及勤務中心中校主任,負責查緝私菸。
期間,郭先後破獲黃文壽和郭峰維涉嫌走私菸案,及「順得成號-薛雲鴻涉嫌走私案」、「日宏舜號-翁明福涉嫌走私案」等案後,涉嫌與鄭永圳共謀,由鄭冒充檢舉人,共同詐領檢舉獎金共370萬元。
案情曝光後,被告謝文甲被要求撰寫職務報告說明頒發檢舉獎金經過,謝為避免行政受罰,涉嫌偽造陪同郭頒發檢舉獎金的不實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