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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 女子指控男網友強迫嘿咻

小雅控訴,因她向江男借貸未果,事後江男以欲對她提出詐欺告訴為由,致使她心生恐懼,屈服於江男的淫威之下,遭迫與其發生性行為,提告江男涉強制性交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小雅控訴,因她向江男借貸未果,事後江男以欲對她提出詐欺告訴為由,致使她心生恐懼,屈服於江男的淫威之下,遭迫與其發生性行為,提告江男涉強制性交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5/01/06 12: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44歲的江男與女子小雅(化名)在臉書結識,小雅控訴,因她向江男借貸未果,事後江男以欲對她提出詐欺告訴為由,致使她心生恐懼,屈服於江男的淫威之下,遭迫與其發生性行為,提告江男涉強制性交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北檢開庭時,江男坦言前年12月與小雅在網路上認識,去年3月曾帶女方至他在台北市信義區住處,不過否認性侵,「當天我有抱對方,但無性交或猥褻行為」。江男表示,小雅曾以向老師借款需清償為由,要向他借36萬元,但他向小雅就讀學校求證,發現並無此事,最後並未借款給對方。

檢方認為,2人間有借貸未果的嫌隙,小雅是否心生不滿,而對江男做出指控也不無可能,且小雅的驗傷單上無明顯外傷,加上江男床上並未取得小雅DNA,難以證明江男涉犯強制性交。

小雅另並控訴江男發臉書訊息「會找人去學校處理妳、大家法院見」,提告對方恐嚇,檢方依據2人的前後對話發言,認為江男得知小雅另有男友,不甘示弱回嗆,但言語未危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等,認定江男罪嫌不足也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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