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生子還想離婚 法院判決不准
台北市徐姓男子與繆姓女子婚後,與日籍女子外遇,繆女氣得帶著小孩移民加拿大,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徐姓男子與繆姓女子婚後,與日籍女子外遇,繆女氣得帶著小孩移民加拿大,徐某再與另名日籍女子外遇並生下2女,徐某反指繆女無故離家,訴請離婚,一、二審都認定,徐外遇在先,危害婚姻的責任較重,判決不准離婚,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徐某和繆女85年結婚後定居台北市,育有2名子女,徐婚後趁洽公赴日出差機會與日本女友約會,日女還在100年間打電話給繆女,嗆聲要求繆女離婚,繆女內心遭受重大打擊,101年帶子女回加拿大娘家,後來徐某又陸續與外遇對象通姦,並生育2女。
徐某反指繆女自行帶著兒女回加拿大,夫妻從此分居,他多次到加拿大探望小孩,希望繆女返台居住,卻被對方拒絕,繆女離家後,兩人分居兩地長達10多年,情感日漸淡薄,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義,因此訴請法院請求離婚,並爭取兒女的共同監護權,但不被法院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