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逃致人於死 判8年6月並賠償281萬
2014/12/28 14: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酒駕逆向撞上騎機車的蔡姓大學生,還波及路上其他車輛,陳男在眾目睽睽下竟加速逃離現場,警方很快就將他攔捕,酒測值高達1.28毫克,幾乎是爛醉狀態下開車,男大生送醫不治,陳男酒駕肇逃致人於死,惡行重大,法官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賠償死者家屬281萬多元。
102年10月7日中午,擔任職業工人的陳姓男子在大仁科技大學附近檳榔攤與朋友喝高梁酒,明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仍執意開車回家,不料卻在維新路逆向撞上騎機車的蔡姓大學生,因撞擊力道猛烈,還波及路上一部休旅車及一部機車,雖然該休旅車及機車駕駛並未受傷,但遭撞彈飛的蔡姓男大生受創嚴重。
酒駕肇事的陳姓男子未下車協助傷者送醫,竟在眾目睽睽下加速逃離現場,警方據報展開攔截圍捕,1個多小時後在鹽埔鄉光明路旁找到肇逃陳嫌,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1.28毫克,幾近爛醉程度,被撞的蔡姓男大生送醫急救無效,令家屬悲痛萬分,除追究肇事者刑責,並提告求償。
法官認為陳男不勝酒力還駕車上路,罔顧他人生命安全,肇事後又不思救人,棄傷者於不顧,惡行重大,分肇逃及酒駕致人於死兩罪量刑,一審合併處7年4個月徒刑,二審加重改判8年6個月徒刑確定,民事損害賠償部份,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後,陳男須賠償死者家屬281萬1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