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孕婦還肇逃 貨車司機判刑2年半
2014/12/27 13: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貨車駕駛劉振相2年前在國道上因精神恍忽,違規變換到外線車道,擦撞已懷孕8月的葉姓孕婦駕駛的小轎車,導致她翻車而重創癱瘓成植物人,兩位目擊駕駛急鳴喇叭和閃大燈示警,劉仍不理會肇逃離去,最高法院依肇事逃逸、重傷害、遺棄等罪判他2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6月27日上午,44歲的大貨車駕駛劉振相從桃園載貨到雲林斗六市,經過國道一號台中市南屯路段時,因長途駕駛一時精神恍惚,沒有打方向燈就貿然從中線車道變換到外線車道,致其右前車頭碰撞已懷孕8月的31歲葉婦駕駛的小轎車左後車身,小轎車因此失控翻車。
有多年駕駛大貨車經驗的劉男,雖從後照鏡查知葉婦的小客車翻車,也明確感覺擦撞右前車頭撞到東西,還聽到有車輛緊急煞車的磨地聲,應知道已肇事,仍不顧2位目擊民眾駕車趕上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示警要他停車,仍肇逃離去。目擊民眾因此打電話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劉男。
不過,葉婦送醫急救後,因頭部受創、缺氧,仍造成四肢偏癱、認知障礙等重度傷害,成為植物人,終生癱瘓在床,必須24小時依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胎兒也留下後遺症。
劉男辯稱,沒感覺到發生車禍,也不知後照鏡看到葉婦失控翻車和他有關,否認肇事逃逸,但歷審依車禍鑑定報告、目擊證人證詞,都認定他有肇事逃逸等罪嫌,均不採信其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