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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老婆翻老公日誌本 偷腥證據難成立

    56歲的姜男在外偷腥,元配在老公日誌本中查到姜男與「小三」廖女交往的文字記載,且姜男也對她坦言搞婚外情,因此怒告姜男、廖女通姦罪。(資料照)

    56歲的姜男在外偷腥,元配在老公日誌本中查到姜男與「小三」廖女交往的文字記載,且姜男也對她坦言搞婚外情,因此怒告姜男、廖女通姦罪。(資料照)

    2014/12/25 12:3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6歲的姜男在外偷腥,元配在老公日誌本中查到姜男與「小三」廖女交往的文字記載,且姜男也對她坦言搞婚外情,因此怒告姜男、廖女通姦罪,但廖女表示2人去Motel只是唱歌、喝酒未「嘿咻」,加上無其他具體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今予2人不起訴處分。

    今年5月,姜妻在老公的日誌本內發現老公有外遇,內記載與小三的交往過程,姜妻怒氣沖沖拿著日誌本去質詢丈夫,而姜男也坦言與54歲的廖女「發生過關係」,事後姜妻撤告,僅對廖女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姜男、廖女之前有傷害、恐嚇糾紛,因此難以認定姜男所言為真,且廖女雖與姜男共處一室,僅能證明姜男所為踰越一般男女交往,無法認定2人有性交,加上日誌本僅有書寫代號「汨」、「江」往來札記,無明載姜男、廖女姓名,亦無有明確的發生性行為字眼,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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