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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女同學上報 男反控對方妨害名譽

2014/12/24 19:0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就讀台北市某大學的許姓男學生,今年3月遭黃姓女同學指控騷擾,案件交由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事後新聞媒體報導此案,但並未寫出男學生姓名,僅報導該男特徵,許男認為報導在影射自己,提告承辦蔡姓員警涉犯洩密、登載不實罪,黃女及黃女同學游女、吳女涉妨害名譽罪,台北地檢署經查,認定事證不足,今予黃女等4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許男發送電子郵件及在臉書公開指稱,「黃是我的女友」,並還在校園發送帶有恐嚇意味的傳單,黃女不堪其擾,心生恐懼,提告許男妨害自由罪,但許男否認犯行,案件北檢目前仍在偵辦中。

檢方傳喚報導此案的2位記者,2人均證稱,消息非蔡姓員警透露,是從他處聽來的;另對許男指控黃女等3人至性別平等委員會參與調查作證,涉犯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性平會只有評議委員,且並非公開場合,黃女等3人無散布於眾意圖,因此對蔡姓員警等4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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