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猥褻女童 被判5年10月
2014/12/24 12:5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56歲性侵害慣犯劉進忠到新竹從事工地水電工,看見國小3年級女童在公園戲耍,強抱脫褲磨蹭下體直到射精,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10月。
法官調查,劉男早在79年間就有強盜、強姦前科,被判刑12年確定,84年假釋不久遭撤銷,85年再犯性侵案被判3年,96年又犯公然猥褻案,今年4月2日在竹北市還曾因遛鳥被捕,是典型的性侵害慣犯。
6月1日中午12點多,小3女童在竹市內灣線鐵路橋下公園玩耍,遭劉進忠強拉住手,阻擋離去,強拉到公園溜滑梯下掀開裙子脫掉內褲,撫摸女童下體,又拉到一旁石椅,露出自己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直到射精。
當時女童告訴檢警「有白白的東西跑出來」,劉男還滿足地說「這樣可以了!」
事後警方過濾監視器,發現歹徒頭戴安全帽、騎銀白色機車,比對出嫌犯為劉進忠。
劉男落網供稱,當時在公園睡午覺,喝了5瓶啤酒才犯案。警方還查出,劉男原本犯案地點都在南部,日前到新竹工地當水電工,就在新竹連犯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