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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真理大學校產 前校長二審仍判無罪

新北市真理大學前校長葉能哲,利用採購設備標案,掏空校產數億元,高等法院認定犯罪事證不足,上午仍判葉能哲等3人無罪。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真理大學前校長葉能哲,利用採購設備標案,掏空校產數億元,高等法院認定犯罪事證不足,上午仍判葉能哲等3人無罪。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2014/12/18 12: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真理大學前校長葉能哲,被指擔任校長期間安插大量親友擔任教職員,且被控與胞弟葉守義與電算中心前主任謝志勳合作,利用採購設備標案,掏空校產數億元,涉圖利、背信等罪,一審認為葉能哲不具公務員身分,採購案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也無圖利不法事證,判葉能哲等3人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犯罪事證不足,上午仍判葉能哲等3人無罪。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王炳梁宣判後指出,由於此案一、二審均判被告葉能哲等3人無罪,檢方只有在符合速審法第9條規定情況,始得上訴最高法院;高檢署表示,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三審。

上午宣判時,葉守義的家人和辯護律師方伯勳到場聆判,據指出,葉守義獲悉判決無罪後,感到很欣慰。

速審法第九條規定,若一、二審都判無罪,檢方只有3種情況下可上訴三審,包括: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情形,實務上,因此規定已限縮檢方上訴空間,檢方上訴的比例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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