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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花3千元口交 完事後遭酒女反控性侵

    男子花3千元口交,完事後卻遭酒女反控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男子花3千元口交,完事後卻遭酒女反控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4/12/04 16:5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30多歲的酒客符男,今年5月1日至酒店買小姐出場,邀約女子至汽車旅館休息,想跟對方「來一炮」,但脫光衣服開始撫摸女子身體時,女子卻嬌嗲地說:「太快了!」只願意幫他打手槍,慾火焚身的符男只好無奈接受,還付了3千元給女子做報酬,但事後女子卻提告符男趁她酒醉無反抗能力,要求發生性行為,涉犯強制性交罪。

    符男說,2人一進房間後,他就心急地先去洗澡,女子則躺在床上看電視,他一洗好就迫不及待親吻並撫摸女子胸部,並順手脫掉對方上衣,女子都沒有掙扎,不過當他伸手欲摸對方下體時,女子卻突然喊停說,「太快了!」下次再說。符男只好說願給女子3千元,請對方幫他打手槍,口交後2人還開心聊天,但事後女子卻以包裹他精液的衛生紙做威脅,要他拿錢出來處理。

    女子堅稱在包廂內已喝醉,當天是在無意識狀況下離開酒店,連自己怎麼到汽車旅館都不知道,控訴符男對他很兇,她被逼迫才同意幫對方口交。

    檢察官調閱酒店內監視器畫面,及訊問過酒店包廂證人後發現,女子離開酒店時並未呈現爛醉狀態,並認為女子如遭脅迫應可大聲呼救或趁被告洗澡時離開現場,但女子卻並未抵抗,事發後還與符男一起離開旅館,未立刻報警處理,不符常情,認定符男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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