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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門夾傷顧客 全聯判賠6萬確定

2014/12/03 11: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傅姓女客人到全聯超商小港店北店購物後,行經電動門被夾傷而求償,地院判決全聯等被告連帶賠償1萬8000元,傅女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判決加賠4萬2000元並確定。

據了解,100年7月28日晚間,傅女與先生到高雄市小港區全聯公司小港店北店購物後,她步出大門之際,被電動門夾傷,頭部等處受傷,引發長期暈眩、耳鳴、記憶不佳,嚴重影響生活起居,要求蔡姓經理和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等共41萬元。

全聯則說,傅女經過電動門時,低頭翻閱店內商品廣告簡介,未按常人步行速度通過,並在電動門中間位置逗留,始發生意外,本身也有過失,其請求金額並與事故無關。

地院法官指出,全聯公司未以文字或語音提醒消費者,勿在電動門處停留,以防動作較緩慢的老弱婦孺經過被夾傷,明顯有過失,但傅女未按正常速度行走,又逗留看商品廣告,也應負7成的疏失責任,加上其傷勢不嚴重,因此判決全聯和蔡姓經理連帶1萬8000元比較合理。

二審合議庭調查,認為傅女沒有任何過失,判決全聯等被告連帶賠償共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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