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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K後性侵少女 男被判8年2月

2014/11/24 11:43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張姓男子和13歲少女「拉K」,並趁對方昏睡時發生性關係,事後他對少女坦承此事,並指稱其為處女,必須再度發生性關係才能讓其陰道內的精液流出,否則會懷孕,少女不從卻遭張男強制性交得逞,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2月。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3歲)在前年1月間,找了一名13歲少女前來「拉K」,而少女吸食之後在床上昏睡,張男乘機將其衣褲脫下,並和少女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清醒,發覺自己衣衫不整,而下體也隱隱疼痛,因而追問張男。張男坦承趁機和她發生性關係,並指稱少女為處女,必須再度發生性關係才能讓其陰道內的精液流出,否則會懷孕。

少女聽了之後情緒崩潰並大聲哭泣,不願再度和張男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張男就將她強壓在床上,少女雖一再抵抗,卻仍遭其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少女將情況告訴學校老師,並透過老師協助報案,而檢方偵辦之後,依乘機性交及強制性交等罪嫌將張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2月。

張男不服並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辯稱是在「拉K」之後,意識模糊而誤以為睡在一旁的被害人是其女友,才會和她發生性關係,並未有乘機及強制性交之犯意,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仍然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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