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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員職災難康復 華碩遭判賠139萬

彭姓女子在華碩工作,須運送主機板及LCD進行維修或測試,因工作跌倒受傷,事後又遭資遣,向法院提出職災補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139萬多元。(資料照,記者陳英傑攝)

彭姓女子在華碩工作,須運送主機板及LCD進行維修或測試,因工作跌倒受傷,事後又遭資遣,向法院提出職災補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139萬多元。(資料照,記者陳英傑攝)

2014/11/14 21:5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40多歲的彭姓女子17年前開始在華碩工作,須運送主機板及LCD進行維修或測試,一日下來搬運總重超過2000公斤,5年前工作時跌倒,到林口長庚醫院進行手術,出院後無法抬重物,後來更華碩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氣得彭女提告請求職災補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139萬多元。

彭女指出,她最早在龜山廠擔任品管人員,負責測試主機板,必須在包裝線及辦公室之間來回奔波,將一箱重達20多公斤的主機板從包裝線的棧板抱到烏龜車上,再開到辦公室進行測試,之後再運回包裝線進行打包,得上上下下6次,每天約須搬運18箱,有時加班甚至更多,後來到蘆竹廠改任維修人員,也須搬運每台25公斤重的LCD。

華碩則反駁,彭女工作時大部分都在檢修產品,搬運只是附屬程序,而依據蘆竹廠的維修產品明細,彭女只須搬運10公斤內的物品,彭女受傷後經鑑定,仍可拿10公斤內的東西,顯見未喪失工作能力,且椎間盤突出原因很多,與工作無關。

法官認為,彭女搬運2000公斤以上物品年資達7年多,且彭女身高153公分,體重達78.5公斤,搬運重物對腰椎壓迫大,種種條件符合勞動部對於椎間盤突出職業病的認定基準,所受傷害和工作有因果關係,而彭女至今無法單次搬運10公斤以上的東西,LCD等物品顯然超過負荷,彭女無法從事原來工作已超過2年,依法得請求薪資補償及1次40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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