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趁機撿屍性侵 判囚3年10月
桃園縣48歲邱姓男子101年12月中午與多名男女友人前往海產店喝酒,見1名女性友人喝得醉醺醺,叫了計程車直奔摩鐵將女方性侵得逞,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3年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48歲邱姓男子101年12月中午與多名男女友人前往海產店喝酒,見1名女性友人喝得醉醺醺,如廁後倒在地上沒穿內褲,卻突起色心,藉機送她回家,叫了計程車直奔摩鐵將女方性侵得逞;被害人清醒後發現自己赤裸躺在摩鐵,以手機連絡家人接回,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邱男坦承在摩鐵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稱說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因被害人堅稱當時酒醉意識模糊,同日餐敍的友人也都作證說被害人離開海產店時,已經醉得不醒人事,且被害人下體檢體也驗出邱男DNA,桃園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