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有10個老爸 婦人被判罰金5000元
2014/10/07 14:44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的梁姓婦人和陳姓鄰居發生爭吵,她竟然辱罵對方:「你有10個老爸!」等,被陳男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梁婦以6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梁婦以此嘲諷之言語來貶損陳男的人格及尊嚴,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梁姓婦人和陳姓男子為鄰居關係,在去年4月間,陳男的住宅因房屋老舊,經常會掉落鋼筋及水泥塊,梁婦要求陳男要負責修繕,2人發生口角爭執,梁婦以台語辱罵說:「你有10個老爸」、「你真是查某耶!」
陳男不滿被對方辱罵,因而控告梁婦涉嫌公然侮辱,檢方偵辦之後將她起訴。
台中高分院在審理時,法官認為梁女辱罵對方:「你有10個老爸!」此意指陳男為「雜種」,已貶損其人格、尊嚴,但考量梁女已認罪,並以6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因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